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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外遇抓姦] 4年通姦353次 小三每次要賠1416元

這筆感情的爛賬要這麼算嗎!?一名傅姓女子4年來,與已婚的陳姓男同事發生了353次性行為,陳妻知悉後索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,傅女辯稱,她有意中止不倫戀,陳男卻以揭發此事要脅,逼她繼續做小三。

判決書指出,傅女與陳男是同事,2009年起,兩人發生婚外情,2人平均約4天就嘿咻一次,4年內通姦次數有353次之多。陳妻2013年底,檢視手機發現丈夫外遇,陳男坦承雙方發生數百次的性關係,陳妻遂以傅女介入婚姻,導致她與丈夫情感破裂,還害她墮胎與罹患子宮肌腺症,索賠精神慰撫金200萬元。傅女則是辯稱,交往初期不知陳男已婚,得知後有意分手,但同事的關係,很難避免相處,而且陳男以要揭發此事,讓她吃上官司,逼她只得繼續這段不倫戀。

台中地院認為,陳妻無法舉證墮胎、罹患子宮肌腺症,是傅女與陳男通姦造成,但傅女做小三破壞他人家庭,需賠償陳妻50萬元,也就是說每次與陳男通姦性交,得付出1416元的代價,全案仍可上訴。

轉載來源:華視新聞 馬慧娟